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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加快国有林场发展

2001-02-02 来源:光明日报 郑北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昨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,重庆市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,进一步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,大胆探索,制定出台了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。

据了解,这些政策是:鼓励林场职工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林场的经营权;允许国有林场向社会各界公开拍卖其经营权;允许国有林场依法处置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存量资产;允许国有林场将森林资源资产作为资本控股、参股,与外商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;允许国有林场与乡级林场、村级林场、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林场;允许国有林场依法划出一定范围的国有林地,实行特殊经营政策,吸引外资经营、开发、利用森林景观;允许公民租用国有林场的林地兴办家庭林场。

新政策还规定,在国有林场较多、森林经营面积较大的区(县),可以骨干林场为核心,联合组建国有林业总场。经营面积小、森林资源差、交通不便的国有林场,经区(县)林业主管部门申报,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可予以撤销,其森林资源可以划给林场职工或采取其他形式管护;零星分散、不便经营的小片国有林场,可以划给林场职工或当地农民经营,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责任制。林场的荒山荒地,可以由林业干部职工以承包、租赁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,承包、租赁期放宽到50年,可以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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